时间:2025-02-07 11:40
一、云南离婚有冷静期吗
在彩云之南的云南,离婚这一人生大事有着独特的规定——有冷静期。
实施的《民法典》明确指出,当夫妻双方决定通过协议离婚的方式来结束婚姻关系时,会有30天的冷静期。
在这漫长的30天时间里,无论是男方还是女方,任何一方都拥有向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申请的权利。
只有当这30天的冷静期圆满结束后,夫妻双方必须亲自前往婚姻登记机关,申请领取离婚证。
倘若在这期间未进行申请,那么就意味着之前的离婚登记申请被自动撤回了。
然而,需要注意的是,并不是所有的离婚情况都适用于冷静期这一规定。
比如,当一方被宣告失踪,而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情况;
又或者是一方当事人已经不幸离世等情形,就不适用冷静期。
总的来说,云南在离婚程序中引入了冷静期制度,其目的就是为了让夫妻双方在离婚这件事上能够冷静地进行思考,避免因为一时的冲动而做出让自己后悔的决定。
二、云南离婚冷静期内反悔怎么办
在云南,离婚冷静期内一方反悔的,可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。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规定,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《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》之日起三十日内,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,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《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》,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,并亲自填写《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》。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,发给《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确认单》,并将《离婚登记申请书》《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》与《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确认单(联存联联联)》一并存档。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,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,也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。
三、云南离婚冷静期具体法律规定是怎样的
离婚冷静期规定是全国统一适用的,并非云南单独规定。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,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《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》之日起三十日内,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,可以持相关规定证件和材料,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,并亲自填写《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》。
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,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,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。若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,双方当事人需携带规定材料,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,经审查符合条件的,予以登记,发给离婚证。这一规定旨在避免冲动离婚,维护婚姻家庭的稳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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